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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合同,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2-10-20 11:37:58


买卖合同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大到项目整体物资的采购,小到日常生活中买日用品、买衣服等都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体现,但由于部分商家经营不规范,与一些熟人客户之间达成买卖合同关系后,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后期出现纠纷应如何维权呢?近日,新疆博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原被告之间签订书面合同的买卖合同纠纷。 

姜某与某农业发展公司原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姜某长期向某农业发展公司购买肥料,但双方之间从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某农业发展公司在一次完成供货后,姜某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方式陆续向某农业发展公司支付货款76000元,因余款57200元未付,某农业发展公司催要未果,遂起诉至法院。一审中,某农业发展公司向法庭提交出库单以证实其已履行供货义务,但因出库单载明的收货人并非姜某,且某农业发展公司亦无其他证据佐证该批肥料已经交付于姜某,故一审法院对该出库单未予采信。某农业发展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姜某对于向某农业发展公司进购肥料及欠付货款的事实均予以自认。

通过法官不断的释法明理、陈明利害,双方当事人对货款数额,履行期限最终达成共识。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在购销大宗商品时,买卖双方应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以便后期出现纠纷时进行维权。如果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怎样进行维权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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