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善意文明执行 让司法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2-09-19 19:26:19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一边是被执行人的经济困难,面对“两难”局面,博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敦促被执行人主动一次性履行案款,既排解申请人之忧,又解决被执行人之难。

    据悉,2020年2月,贾某在无销售酒类的资质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大量运输、销售某牌老窖,构成对新疆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权的侵害。2021年3月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贾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并赔偿新疆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产生的合理费用8万元。但判决书生效后贾某为按判决书履行义务,新疆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博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查询贾某的银行账户及名下财产,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的精河县,实地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金钱及到期债权等。经过全面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贾某为外来务工人员,媳妇有残疾,家中还有两个孩子需要照顾,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再加上近期新冠疫情的影响,对于他无疑是雪上加霜。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困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双方和解工作。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辗转多次地释法析理,申请人新疆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放弃部分案款,被执行人贾某也愿意一次性将4万余元案款支付给申请人,双方均表示满意,实现了双赢效果。结案后,贾某打来电话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他说谢谢法官设身处地为我着想,解决了一直困绕我的案件,今后我一定多多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近年来,博州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文理念,在加强执行强制性的同时,更加注重善意文明执行方式,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充分体现法院执行的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王艳    

关闭窗口
基层在线: 博州中级人民法院  博乐市法院  阿拉山口市法院  精河县法院  温泉县法院
您是第 7603395 位访客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新ICP备20220005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