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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人民法院庭前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01-30 10:23:15


(通讯员:加依娜))近日,温泉县人民法院庭前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乌某与被告木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7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不顾家、爱喝酒、夫妻间性格不和等问题导致夫妻间感情彻底破裂。2021年1月28日诉至该院请求离婚。婚生子女由其抚养,被告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案件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经多次沟通,原告乌某仍坚决要求离婚,表示不愿意再与被告木某一起生活,被告木某也同意离婚,但对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   

承办法官见状,以情入手,耐心劝解:离婚只改变夫妻关系,并不改变与孩子的亲属关系。无论谁抚养小孩,另一方都可以享有探视权,都可以参与、关心小孩的成长。对于孩子谁抚养的问题应该从对孩子更有利的角度考虑......”经过承办法官长达2个小时的劝说,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大女儿跟随被告木某生活,婚生小儿子跟随被告木某生活,各自承担抚养费。   

法官有话说:感情是夫妻关系赖以维持的基础。原、被告相识不久便草率结婚,感情基础差;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后未妥善处理,影响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结束。离婚后两人虽各自生活,但孩子仍应是父母的牵挂,怎样让离异家庭的孩子从感情上、生活上得到更好的照顾,让孩子受父母离异的影响降到最低是作为家长在诉讼离婚时需要好好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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