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窦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该起案件得以执结。
据了解,窦某看好了一群牛想购买饲养,但手里没有足够资金,就找到查某想办法,由于查某和窦某有点亲戚关系,查某没有拒绝,查某刚好有一笔温泉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没有使用,就拿出了120000元和窦某在2011年4月25日购买了30头母牛,后交给窦某饲养管理。当时双方口头协议合伙经营,具体的饲养管理全部由窦某负责,查某等着年底分红,可是到了2011年底查某没有得到任何收益,最后双方解除了合伙协议,所购买的30头母牛和孳息都归窦某,由窦某承担信用社的贷款和利息,窦某2013年初给了查某30000元,2015年底给了查某50000元算是支付了5年的贷款利息,贷款本金一直都没有偿还,都是由查某连年转贷。但是到了2017年底窦某却连续两年不再支付贷款利息,也不偿还贷款本金,查某无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经法院调解,窦某同意于2018年12月1日前将剩余的案款支付完毕。迟迟等不到窦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查某向温泉县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承办法官当即行动起来,依法向被执行人窦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给窦做工作,要求其主动到法院说明情况,积极履行义务。但是窦某却拿各种事由推诿拖延,非但不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而且态度强硬、蛮横无理,完全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给付义务的诚意。
据此,温泉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窦某采取了拘留措施。次日,在其子女和承办法官的耐心工作之下,加之拘留措施的威慑力,窦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当场令其长女取来了51590元案款,窦某遂得到了提前解除拘留的处理,本案已执结。
温泉县法院通过拘留彰显司法权威,在短时间内让被执行人快速履行了相应法律义务,借款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