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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9-10-17 16:46:07


2017年12月9日原告姚某将车辆开至被告处修理发动机,维修后原告使用过程中认为发动机烧机油,原告以被告未维修好车辆为由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王某系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某某汽配店。

本案中被告应该是王某个人还是王某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字号某某汽配店?

在诉讼过程中通常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应当起诉王某个人。

第二种观点:起诉时应以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经营者某某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该条对于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参加民事诉讼如何列当事人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是: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没有字号的,以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如果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是同一人时,可以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及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都作为被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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