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挑战司法权威,法院将依法拘留。近日,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博乐市某置业公司负责人龚某司法拘留15日。
博州某资产投资公司与博乐市某置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博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博乐市某置业公司给付博州某资产投资公司欠款及逾期利息11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博乐市某置业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博州某资产投资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博乐市某置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后经调查依法查封了该公司房产并预拍卖,博乐市某置业公司先是提出查封的房产中有一套已经抵押给其他债权人,要求更换成其他房产。法院同意更换后,该公司又提出给他们时间分期履行欠款。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被执行人博乐市某置业公司与申请人最终达成共识,分三期给付,结果该公司到期依然不履行给付义务。为此,博州中级人民法院遂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将龚某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