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博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正在审理一起二审物权纠纷案件。“砰”的一声,法槌敲响,案件如期开庭,与往常不同的是,到了法庭调查阶段,上诉人王某并没有宣读上诉状,而是宣读了一份主动申请撤诉的撤诉书,合议庭当庭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并将民事裁定书当庭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时间追溯到案件开庭前一周,主审法官通过认真阅卷,发现该案上诉人上诉理由并不是不服一审判决,而是对案外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民事行为不服,主审法官秉着尽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当事人诉求的原则,多次与上诉人通话,向其分析法律关系、释明法律规定、告知进一步的解决办法,最终上诉人表示自愿撤回上诉。
此案的成功撤诉,是“辩法析理、胜败皆服”司法理念贯穿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是法官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