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自2011年3月申报,经自治区发改委2011(652)号批文批准,建设内容为:立案用房、执行用房、审判用房、信访配套用房、警务用房。
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用地位于博乐市南城东区,批准面积为20290.92平方米(博市[2012国土建]字第45号),建设规模为18606.19平方米,计划总投资6400万元。该项目2012年6月定位放线,2014年6月竣工投入使用,尚未决算。
二、绩效目标
本次绩效评价专项资金200万元,系财政返还诉讼费,资金主要用于新审判法庭的主体工程建设及相关设备支出。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项目支付共计200万元,其中:工程委托监理费10万元,室内装修设计165万元,消防工程25万元。无结余。
三、该专项资金不属于延续项目
四、实施情况
该专项资金为财政监管,在报批及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要求,报送相关文件及材料,履行相关支付手续,由财政直接支付。单位不存在违规现象。
博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一月十二日